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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智能家居体验馆位置

时间:2024-10-15 12:16:41  来源:http://www.underlockandkeyblog.com  作者:admin

一、新生智能家居体验馆位置

新生智能家居系统具备强大的多重防盗功能来守护家庭和家人的安全,一旦有外人想入侵住宅、动门有震动报警、开门门磁会报警、进入室内有红外线探测报警、有坏人准备钻窗入室窗户会自动关闭并报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生智能家居体验馆位置,方便大家去店内体验和选购。

新生智能家居体验馆位置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锦绣西路世纪阳光南门西侧3栋105号

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S263(幸福大道)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怡路与美林路交叉路口北侧(城市海岸)

广东省东莞市埔星西路45西50米

新生智能家居简介

深圳新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坐落在深圳市龙岗区,产品主要以:智能家居、智能门锁、3D智能等一系列智能产品为主。未来市场面向智能家庭、智能社区、智能酒店和智能养老等人工智能高科技全面发展。现面向全国招商加盟。公司本着:诚信经营、合作共赢的理念为所有经销商服务。

新生智能家居掌握开关,收益满满,新生智能家居主营触摸式开关,智能科技带来了美好生活,备受消费者青睐,因而是市场热销产品,也成为投资热门项目!投资新生智能家居,无需开店,无需库存,多重盈利优势和营销模式助力,为您的创富事业保驾护航!

二、儿童室内游乐园连锁招商加盟需要多少钱

1、面积决定

众所周知儿童乐园的面积可大可小,小的几十平米,打的几千上万平米,不过通常儿童乐园基本分为大中小三类,四百平米以下为小型,400-600平米为中型,而600以上的可以算的较为大型的儿童乐园了。

2、加盟费用

加盟费用这块是无法估算了,因为很多品牌都是收取加盟费、保证金等的,一般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不过也有优秀的品牌是没有任何加盟费的,而且免费提供场地选址、场地装修、设备安装等方面的服务。

3、场地装修

关于装修费用这取决于儿童乐园是选择精装还是简单装修,建议根据放低市场环境及场地来定位比较好,如果投资者的资金方面比较紧张或者是在乡镇等地区开设儿童乐园,建议可以进行简单的装修即可。

4、设备选择

儿童游乐设备就相当于儿童乐园的心脏,设备的质量,安全问题是从根本上决定儿童乐园是否具有吸引力的,而现在大大小小的厂家涌现出来,甚至一些厂家代理商更是从只负责卖,设备质量安检等等其实不知道,所以投资商们在选购设备的时候,一定要多加注意。

所遇对于设备的质量绝对不可忽视,只有质量过关在安全问题上才能有所保证,这也是吸引长期会员的一个关键,而品牌资质好的生产厂家儿童乐园设备都是通过安全检测的,可以放心使用。

5、员工工资

对于员工工资这一块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二三线城市如来说,一个儿童乐园的员工费用一般2500千左右,建议聘请比较有亲和力的员工,因为员工好不好家长都是看在眼里的,员工等于是决定是否有回头客的关键所在。

6、其他费用

其他杂项费用,例如水电费、税费、办公用品费用等,一年大概在1万元左右。

目前品牌好的如:宝贝王;萌太极等游乐园做的很好但是不招商只做直营店面。哪些做加盟能力很差的包装的很好但是实际能力很差在招商,又不收加盟承诺一堆做不到的服务。想要做加盟就要学会了解加盟店面最起码实地考察三家实地加盟店面来看店这个品牌

三、茶叶加盟 茶叶招商等单店连锁加盟要注意什么啊?

茶叶加盟连锁单店加盟签约陷阱

当下正是连锁加盟的商业发展高峰时期,随着人们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茶叶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由于茶叶市场的不规范和没有行业标准,茶叶行业连锁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多半是因于加盟合约存在很多欺诈条款,茶叶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我想要说的第一点是:加盟者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我想要说的第二点是: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我想要说的第三点是:茶叶加盟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茶叶加盟合约中,茶叶加盟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茶叶加盟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茶叶加盟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茶叶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茶叶加盟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茶叶加盟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我想要说的第四点是:茶叶加盟店商圈保障问题。通常茶叶加盟总部为确保茶叶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茶叶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茶叶加盟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茶叶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茶叶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茶叶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茶叶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茶叶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茶叶加盟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茶叶加盟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茶叶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茶叶开店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茶叶加盟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茶叶品牌。

我想要说的第五点是:茶叶加盟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茶叶加盟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茶叶开店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茶叶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茶叶加盟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茶叶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茶叶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茶叶加盟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茶叶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我想要说的第六点是: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茶叶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茶叶加盟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茶叶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茶叶加盟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茶叶加盟总部制定的,茶叶加盟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茶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茶叶加盟总部摆布了。

我想要说的第七点是:关于违约罚则。由于茶叶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茶叶加盟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茶叶加盟者的部份,而对茶叶加盟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茶叶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茶叶加盟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茶叶加盟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茶叶加盟总部确实达成。

我想要说的第八点是: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茶叶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茶叶加盟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茶叶加盟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茶叶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茶叶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茶叶加盟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茶叶加盟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茶叶加盟总部,而不利于茶叶加盟者。碍于合约,茶叶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茶叶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我想要说的第九点是: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茶叶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茶叶加盟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茶叶加盟总部可能会要求茶叶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茶叶加盟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茶叶加盟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茶叶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茶叶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茶叶加盟者所有,茶叶加盟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茶叶加盟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我想要说的第十点是: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茶叶加盟连锁体系与茶叶加盟者签约之后,茶叶加盟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茶叶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茶叶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茶叶加盟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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