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展厅制度规定如下:
术语定义:
“中心”、“展览会”、“租馆协议”、“场租费”和“租用日期”均在“条款”中定义。
“摊位”指租用区域内临时隔开的部位或房间。
“进馆期”指租用期内展览会开始前的非展览日期间;“撤馆期”指租用期内展览会举办后的非展览日期间。
“承办单位”指租馆协议定义的乙方。
通道与地面规定:
观众自动扶梯仅用于运送观众,不能用于运送货物、设备或家具。
不同展馆的地面负重限制如下:一层展区1000kg/平方米,二层展区300kg/平方米,2号馆3000kg/平方米,3、5、6号厅1000kg/平方米。
摊位搭建与拆除规定:
承办单位不得损坏展览大厅,或改变建筑结构,否则需全额支付损坏修理费用。
搭建、安装和拆除摊位的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不得扰乱其他租用者。
禁止改变地面、墙、门窗、会议室或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结构,不得在任何部位打入钉子、螺丝或钻洞。
允许使用可擦洗的粉笔或经批准的胶带标识摊位位置,其他地面划线方法禁止使用。去除未经批准的地面划线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
地面覆盖与胶带使用规定:
仅允许使用布底胶带将地毯和其他地面覆盖物固定于水泥地面。
不允许在石质地面或墙面上使用粘胶物。
承办单位负责去除所有胶带和残留标记,因使用未经批准的胶带造成的损害由中心负责修复,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
宣传品与物品管理规定:
禁止在中心使用背面有粘性的(可粘贴)图案或宣传品粘贴于建筑物任何部位,相关物品的去除和修复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
搭建物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空调排风口和厅/室内空气流动。
搭建所使用的材料应为非易燃物,燃烧扩散率不低于2级。
不允许设置永久性的吊顶。
通向出入口的过道不得放置障碍物,所有出口在展览期间不得锁住。
空调与消防规定:
若要求使用空调,需提前向中心申请并支付费用。
中心内部及其四周的消防通道应保持通畅。
所有展出或使用加热器、铁烤架、发热器或明火装置等需获宁波市消防部门书面批准。
所有有毒或危险物,包括易燃液体,压缩气体或危险化学品,必须获得批准。
安全与危险物品规定:
明火和临时气体的使用需经中心和有关政府部门书面允许。
爆炸物、石油和易燃、有毒、腐蚀性物质不允许在展馆内使用。
放射性物质不允许带入中心,需至少在租用期前一个月获得批准。
固体或液体库存不得超过1天使用量,剩余物应封存于指定地点。
压力容器与展品管理规定:
合理存放压力容器,一旦中心通知,需立即将受压容器移至指定位置。
所有带入中心的压力容器和设备需遵守安全标准和规章。
演示与展品规定:
运行机器均需安装安全装置,机器被切断动力源后才能拆除安全装置。
演示机器、器具的人员需合格,操作时不得无人监管。
若未采取充分防火措施,不得使用发动机、引擎或动力驱动机器。
油漆与动物规定:
主要油漆工作不得在中心内进行,允许对展示材料进行修补润色性油漆工作,需采取安全预防和保护措施。
对于油漆工作导致的损害,承办单位需负责修复费用。
动物不得进入中心,除非系经批准的展品或与展览活动或表演有关。
食品与饮料规定:
在租用区域内分发的食品及饮料样品需获得相关机构批准。
所有样品应符合健康、安全、卫生标准和其他一切中国食品卫生管理部门规定。
广告与标记规定:
中心拥有广告发布权,承办单位可要求使用广告位进行广告宣传。
中心保留拆除不合要求的标记的权利。
紧急疏散措施与清洁规定:
承办单位应遵守紧急和疏散措施,服从中心工作人员指挥。
观众人数应限制,一般以展厅租用面积每天一平方米一人计算。
中心负责火灾应急方案,承办单位负责备案。
清洁与垃圾处理规定:
服务中心提供公共区域及办公室、会议室的一般清洁工作。
大量或过大的垃圾处理,中心有权加收费用。
物品租赁规定:
中心提供展具、视听设备、花草租赁。
商务中心与餐饮规定:
商务中心提供通讯、刻字、打字、复印、喷绘、展会咨询、应急药品出售等服务。
餐饮服务中心内食品和饮料供应由指定供应者提供,外带食品及饮料不得入内。
承办单位办公室与货物交递规定:
承办单位可在其租馆期内租用办公室。
中心不接受任何运抵货物或代表主办单位或展商接受货到付款的货物。
钥匙管理规定:
所有钥匙应在场地租用期满时归还中心。
承办单位不允许配制钥匙,禁止在中心内安装或拆除永久性门锁。
失物招领规定:
失物招领应向中心保安大队查询。
所有失物将保存30天,30天后中心自行处理,其他人无权追查。
管理费与展览会许可规定:
承办单位需支付管理费,并通知货运代理和参展商指定的施工单位。
主办单位应获得举办展览会所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的批准。
保卫与吸烟规定:
保安人员24小时维护中心安全,承办单位需遵守中心安全规定。
展馆内绝对禁止吸烟。
公用事业设备服务规定:
出于安全原因,所有公用事业安装和连接由中心提供,承办单位将根据水、电、气表支付费用。
以上是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展厅制度的主要规定。
扩展资料
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是宁波市政府投资建造的大型现代化展览场馆,地处宁波市六区中央,成为宁波市东部新城区总体规划的核心区,设有12.3万平方米的世纪文化广场、迎宾广场,环境舒适优美,展馆气势恢宏、空间宽阔、功能齐全,富有强烈的时代气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