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开发商签订门窗加工合同,我方已经完成合同法约定工程,开发商未按合同全额付款,门窗所有权现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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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和开发商签订门窗加工合同,我方已经完成合同法约定工程,开发商未按合同全额付款,门窗所有权现归?

和开发商协商,按合同约定全额付款。否则,您可以留置加工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怎样写买房屋合同书。

房屋买卖合同无需书写,

只需要谈好总价、补充条款、付款方式、房屋交接时间买卖双方签字即可;

房屋买卖合同有标准文本的,一般都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开发商直接打印即可;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三、开发商购门禁设备,会计分录

购入设备,支付买价、代垫的运杂费、采保费(所附凭证:代垫费用交付单、销售发票、付款单)

借:物资采购——设备采购

贷:银行存款

计算与分配的采保费(所附凭证:计算的采保费用固定表格)

借:物资采购——设备采购

贷:采购保管费

设备到达验收入库

借:物资采购——设备采购

贷: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

设备和材料发出,领用设备进行安装,用作房屋建设(所附凭据:发出材料汇总表、设备出库单)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库存设备

四、商品房认购书的风险防范是什么?

商品房认购书的风险防范是什么? 商品房认购书的风险防范,本文详细介绍商品房认购书订立前期准备、认购书订立时注意事项、 开发商 陷阱、订立如何防范风险以及认购书订立后存在风险应该如何解决。并提供相关案例详细解析。 推荐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商品房认购书的订立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是购房者与开发商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但商品房认购书并不因为其订立简单而风险低,相反正因为其合同条款少,导致许多事情没 商品房认购书的订立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是购房者与开发商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但商品房认购书并不因为其订立简单而风险低,相反正因为其合同条款少,导致许多事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而且开发商也往往会利用商品房认购书的简单做文章,损害消费者的权利。可以说,与其他房地产合同相比,商品房认购书的风险并不比那些合同的风险低。既然有风险,那么就要去防范。如果购房者不能求助于专业法律人士,就只好通过自己,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有效地规避风险。 与其他合同一样,商品房认购书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但为了帮助购房者更好地理解相关知识,笔者将商品房认购书订立中的风险防范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购房者应在这三个阶段里,始终谨慎,做好应做的事,就能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商品房认购书订立前期 这个阶段,虽不需要订立合同,但做好足够的准备,对防范风险也是非常必要的。购房者在这个阶段必须做好两项前期工作,具体如下: 1.购房者必须考虑成熟,决定购买将要预订的商品房。 购房者买房不能像买菜一样,应慎重行事。在决定购买该商品房之前,应做一些必要的调查和咨询工作,调查的内容应包括:开发商的信誉和实力,其他条件类似楼盘与你看中的楼盘的价格、区位、户型、环境比较,该开发项目的一些基本情况。关于开发商信誉和实力情况,以及该开发项目的一些基本情况,购房者可以从以下三个途径去了解:(1)可以去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该项目是否以在建工程或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该项目是否有法律缺陷,该项目是否已具备相关的手续;开发商的以往的开发业绩如何等情况;(2)可以从群众及知情者处了解一些信息,如开发商的信誉与实力;(3)可以从开发商的售房部有选择性地捕捉信息。而该房与其他楼盘比较的情况,只能由购房者辛苦地多跑几家开发商咨询了,有客户上门买房开发商都是非常热情接待的。通过这样的一些调查,购房者可以排除一些基本的法律风险,明确该商品房是否确实实惠值得购买。 例如,家住荆州市的袁先生看中了一所由荆州市新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开发的江跃小区内的一套商品房,价格、区位、户型袁先生都比较满意。此时开发商荆州市新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袁先生签订一份商品房认购书,袁先生称其要考虑考虑,第二天再签。出了新江房地产公司江跃小区售房部的门,袁先生就奔向与江跃小区相邻的另一房产开发商荆州市长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开发的长河小区的售房部。袁先生对长河小区的售房部小姐说,其已看了江跃小区的房子,已准备签合同了,现在是顺道过来看看长河小区的房子。售房小姐一听,当即就急了,忙说您千万别买江跃小区的房子,江跃小区的房子怎么怎么不好,尤其是江跃小区的土地全部向银行抵押,新江公司的实力不雄厚。听到这个消息,袁先生忙向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此事,果然江跃小区的土地已全部在土地管理办理了抵押登记。袁先生毅然取消了向新江公司买房的计划,避免了经济损失。由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因为同行业之间的竞争,且售房业绩与售房工作人员的收人紧密联系,所以其他的开发商往往会泄漏“天机”。当然,购房户对这些消息,要进行核实,也不能偏听偏信。这一招在买房过程中往往屡屡奏效。 2.购房者应积极争取不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认购书。 通过前一项准备工作,购房者已经基本了解了该商品房屋的部分情况,确定了该商品房的可购买性,不少购房者就开始急着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了。其实,这是犯了买房的大忌。笔者提醒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永远不要表现太急,而要争取让开发商比我们急。因为“急”不仅仅是不利于争取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有利地位,还往往会粗心大意草草签订合同疏忽了防范风险,从而为自己的损失种下了祸根。实话说,订立商品房认购书,对购房者确实没什么益处,而且还会为购房者带来风险。对这样一个无益的合同,购房者还是能不签就不签为好。 (1)购房者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开发商并不一定就不卖房子给购房者,天下哪有商家有生意不做的道理,只要开发商没有将该房子预订给其他人,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他还是会把房子卖给你的。也许在谈判过程中,不少开发商会坚持他的要求,甚至态度强硬,但购房者应明白这不过是在谈判,开发商当然要维护自己的利益。毕竟签订这个合同对他有利。 (2)并不一定就有其他人向开发商预订该商品房,尽管开发商会将他的销售情况形容得很好,并告诫购房者如不预订,就会买不到想要的房,但开发商的实际销售情况往往并不像他所介绍的那样好,否则他也不会那么好心,不停地劝购房者预订该房。 (3)即使购房者因拒绝订立商品房认购书,而丧失了购买该房的机会,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天下的房多得很,有钱还怕买不到?当然,如果在努力和争取无效的情况下,购房者仍对该房情有独钟,决定购买,那么就只有做好后面阶段的风险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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